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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日 Tags: 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崇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甚至多方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预期违约也就是叫做先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那么关于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这在中国是一种创新的制度,对中国《合同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具体操作中的困难。预期违约制度是积极、主动的制度,一经认定预期违约的构成,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承担违约,这也是最大的一个特点。

在实践中,鉴于明示预期违约当事人采取明确的意思表示,属于一种明显的、 确定的毁约,比较容易判断,但在实践经济活动中,比如金融活动中,明示毁约就鲜有发生,默示毁约的情况偏多。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是否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可以从当事人的行为判断,同时也可以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而不仅限于依当事人的行为判断,《合同法》94条第2项规定了“当事人一方的行为” 方面判断默示预期违约,而没有规定从客观事实方面判断,容易导致预期违约制度的滥用,并有违鼓励交易的合原则。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四种情况作为默示毁约的合理理由。《合同法》68条规 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当对方出现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对方当事人刊登不安抗辩权,要求提供担保而不得的,也可认为其有确切证据,则构成默示毁约,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预期违约的。

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可以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可以让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履行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恢复他的履行能力,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在合理期限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债权人则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认定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造成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但《合同法》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违约的承担方式,原则上讲,有几种方式可以适用。

适用赔偿损失时,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让债务人承担赔偿,这个期间是债务人本应当享有的期间利益,那么在这之前就承担违约,实际上是剥夺了债务人的期间利益。在操作时应当适当作一些扣除,不能够像实际违约场合那样计算出来一个数额以后,算出多少就让债务人承担多少,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违约金时,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一旦违约了,就要承担这种,这种在预期违约场合,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可以判决让违约方承担这么一种违约。

强制履行,原则上《合同法》没有把这种给予排除,当事人如果请求,也可以在预期违约场合适用强制履行。究竟怎样适用呢对此,在英美衡平法上也确实有这类案件,他们的做法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做出这个判决,但是实际履行要等到履行期到来,才让去履行,他们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合同预期违约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合同事务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

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只规定乙方义务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而没有规定甲方义务的,该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合同签订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5、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而没有规定甲方义务的,该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合同签订的原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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