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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房产中介十宗罪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7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办了《房屋居间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会上多位北京房地产业内人士对“如何有效防止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规避法律、政策的行为”各抒己见,他们一致认为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的不完善助长了中介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推进行业立法,推动法律制度建设,规范中介从业人员的行为底线已经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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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表示,在高交易量的背后,由房地产中介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或者间接的违规、失职等行为充当推手,目前我国有关房屋类居间合同纠纷正呈现出高发、频发、复杂多元、矛盾难以平复的态势,严重干扰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形成局部不稳定因素,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群众之间的和睦,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响。
  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十宗罪”
  一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违规代理挂牌出售。
  二疏于核查客户提供的有关关键信息的真伪及重要材料是否齐备,从而为买卖双方之后的合同履行留下难以消除的隐患。
  三期满客户,故意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或对有特定需求的买受人风险提示不够。
  四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
  五违规获取额外利益。
  六中介公司乱收费、高收费,且其收费与所提供的范围水平不相符。
  七垄断房源,编造信息,实行不正当竞争
  八合同条款欠严谨,中介公司高度关注与己有关的条款,而忽视对买卖协议达成或履行起到关键作用的其他条款。
  九合同履行不规范,中介公司在收取中介费后,弱化自身义务的履行,甚至违规操作。
  十中介公司管理混乱,违规租借经纪人从业证书,而实际经办人却无相应资质,容易引发委托人的不信任和疑虑,继而拒绝继续交易。
  立法层级低致使地产中介“无法可依”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调查显示,近年来因中介原因导致房屋类居间合同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且行业准入门槛偏低、退出成本小。
  (二)监督检查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在:1、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力。2、房地产经纪协会行业自律缺位。3、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相对疏松。
  (三)中介自身缺乏诚信守法观念和勤勉尽职的职业操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但是应指出,部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业务不精,尤其是不能适应近两年国家和地方房地产新政密集出台的新形势,对于国十条、国五条、京十五条等相关限购、限贷、禁购、禁贷等政策性规定把握不准、钻研不透,未能及时更新知识储备,甚或恶意曲解和误读,这些也是造成房地产买卖和居间合同纠纷大幅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内呼吁:加强监管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目前房地产行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到了一个不能回避的关键点上,从房地产目前调控的角度看,我们原则性的措施已经很难收到效果,中央作了一些规定我们来执行,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很多制度的设计或长效制度的设计和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以调整。
  陈志呼吁要建立一种形式,其中包括房地产从业人员包括律师和立法专家,并加强社会立法和决策当中的公民参与,因为我们很多立法更多带有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性,公民参与的程度很不高,我们应该能够看到下一步需要更多公民参与和社会决策,使立法质量有很大提升。特别是在国家立法层面上,我们的媒体和方方面面要共同参与到立法层面上来,规范我们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这样才能有法可依。我们现在很多东西无所适从,所以需要加快社会立法和制度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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