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能够同时主张吗
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所以不需要再主张撤销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虽然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理论上仍存在不少区别。
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产生合同如自始至终未发生一样,而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履行、对价相抵等合同法确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范围法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
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关系得以终止,进产生向将来消灭的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恢复到合同没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再负担合同,并且法律还要求恢复原状。
消灭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同。合同终止包括任意终止和非任意终止。其中,任意终止是没有法定或约定条件限制的终止。但合同解除必须基于一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
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能否继承不同。合同终止其合同效力仅面向未来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的转移,终止权也随之转移。合同解除权并不随着债的转移二转移,即合同解除权不能被新的权利人所继承。
三、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能够同时主张吗的相关知识,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因此大家要好好区分清楚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的情况是
出租人的违约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发生在什么时候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发生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
三、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来确定违约。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的情况是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当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提前收回房屋等情形构成违约,而承租人的违约情形主要是拖欠租金等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