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筑公司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条件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0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