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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应该怎样申报纳税呢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日 Tags: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应该怎样申报纳税呢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一、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条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其他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介绍了建筑公司法人职责,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实践中,法人代表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因此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包括公司对外的一些民事侵权赔偿以及如果公司犯罪的话也要承担相关的刑事。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建筑公司跨省提供劳务应该怎样申报纳税呢

外省一建筑公司到珠海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已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完工后的余料在珠海销售,如何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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