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是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由于撤销事由不同所以其案由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案由需要根据具体内容区分,下面就由为您详细地介绍撤销合同条款属于什么案由。
案由: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撤销合同的案由分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附条件的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因此附条件合同在法律上面来讲是比较复杂的。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