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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离职保密协议的期限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Tags: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离职保密协议的期限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许多人在签署合约的时候都以为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在签好的那个时刻开始生效,等到遇到一些关于合同的纠纷时才发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离职保密协议的期限

  我们知道,当自己的职位达到一定的水平,将有可能涉及到保密协议的签订,因为一个行业的发展,可能,与一些高层的就业人员有关,这时候就需要在保密协议中做好相应的防范,下面和一起来学习一下,离职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职保密协议的期限

  一般来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员工保密协议有效期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二、请问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违反了要给赔偿吗

  保密协议,在离职之后是否有效要看保密协议之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的保密协议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话,那么保密协议仍然是有效的。违反了保密协议,如果合同之中,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就需要赔偿对方因为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所造成的实际的损失。


  三、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生效吗

  生效。


  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通过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离职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长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且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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