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场与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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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建设市场与招标投标的现状 ^^^^我国政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十分重视对建设市场的管理。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建设部加强的职能之一是培育和发展全国建设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年来,我国政府始终把培育、建设和管理建设市场作为工作重点,并使其逐步发育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 ^^^^内地工程招标投标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1981年在深圳市和吉林市开始试点以来,至今已经历了18个年头。在改革中,我国政府始终把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作为基本建设和建筑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内地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在吸收和借鉴国际惯例和成功经验的同时,特别注意从我国内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根据中国内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实际,加强政府对招标投标的管理。二是根据招标投标双方的实际,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和标底、标价的审查管理。三是根据内地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的实际。探索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近二十年的实践说明,建设工程推行招标投标制,不但有效地减少了投入,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而且也促使建筑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不正当的工程交易行为。 ^^^^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建设市场与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自1983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规章。1983年6月7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85年6月14日,^^^原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以23号令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投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96年11月8日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范了招标程序,保证招标文件的规范、全面和准确。尤其是从去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把工程招标投标列为重要的法律规范内容,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提供了法律保障。1998年8月6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统计考核制度。 ^^^^近几年,各地普遍加强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8个省、自治区人大颁发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与这些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招标代理、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内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法规授权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80%以上的县级市都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全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招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程招投票专职管理人员已达4000余人。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对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促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84年实施施工招标工程占当年新开工的比例呈现出大幅度的上升趋势。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得到加强 1983年,国务院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依据该条例的精神,^^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分别于1991年、1995年、1997年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筑装饰合同示范文本》;1993年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文件的实施,对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建设部颁发了《关于促进工程建设索赔工作健康开展的意见》,强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索赔意识和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加快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建设部正在依据《合同法》,对1991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并于今年发布施行。 ^从1997年开始,京、津、沪、辽宁、山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开始进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试点,组织了人员培训和考试,^现已有1万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上岗证,目前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正在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