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基金投资

社保基金锁定投资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4年7月30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上海12月18日消息:从有关方面获悉,备受瞩目的全国社保基金挑选管理人的工作终于尘埃落定,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六家基金管理公司脱颖而出,成为首批社保基金管理人。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今年7月公布的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年报显示,截至2001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资产总额为805.09亿元。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且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因此,社保基金的首批管理人至少为5个。最终的结果是,在10家符合基本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挑选了上述6家。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