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基金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制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 Tags: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制管理模式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杨崇锋律师,沈阳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目前,相对于股票和银行定期,基金是一个中间值,它比银行的收益高,又比股票的风险小,引发众多追捧,导致基金公司越来越多。对于金融投资领域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其中一个炙手可热的问题了,它的组织形式涉及到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切身利益,可以说了解清楚这个问题十分重要那么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究竟有哪几种这个问题,为你解答。

私募股权基金的3种组织形式

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有限合作型和契约型3种。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的界限并不分明,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公司型

公司制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制。投资人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有限合伙型

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却存在缺陷。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3、契约型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 “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单位信托基金的定义,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并不合适。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人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共担的金融工具。

通常认为,契约型基金的主要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即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即全部为契约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约束和监管,同时受《证券法》和《信托法》的约束。新修订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约型基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私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以契约型设立,为未来设立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记困难和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共有3种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型、有限合作型和契约型3种,其中最普遍的是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虽然分为3种形式,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3种组织模式的界限并不清晰,会出现几种模式同时存在的情形。

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制管理模式

公司制:“资合”机制

公司制是指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分别出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公司。公司制基金的实质是一种“资合”机制,即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其出资人都只对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而通常情况下,为了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确保顺利完成基金的募集,管理人的出资比例相对较高。

管理人和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按各自的投资比例选举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决策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再由董事会聘任基金管理人成为基金的经营管理层。由此,基金的日常具体运作委托给管理层经营。尽管基金的具体运作由经营管理层来实施,但实际上项目的投资决策往往是由“投资委员会”制定,而公司制的“投资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来代替。

1.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模式的运作

第一,管理人的激励方式。一般来说,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年薪制”获得基本报酬,每年根据投资绩效获得一定的奖金激励。

第二,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风险投资基金所取得的投资收益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第三,基金的解散方式。一期基金完成所有投资项目的回收,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并通过公司“清算”的方式进行投资成本的回收。

第四,二期基金的设立方式。风险投资基金在完成一期基金肋%以上资金投资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成立第二家风险投资公司来发起设立二期基金,其中投资人股东会受一期基金投资绩效的影响,股东人数和投资金额发生较大的变化,而管理人股东的变动相对比较小。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