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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 女儿告母要居住权案和解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6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父母离异后将两居室各占一间,20岁的女儿刘某没了着落。日前,刘某将母亲告上法庭。这是首例成年子女要求居住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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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的父母于2004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我家二居室,大间由母亲居住,小间由父亲居住”。从此以后,母亲与她的关系十分紧张,不但不给她饭吃,“连锅、碗都不给我留下,自己连饭都无法做”。以前,刘某的父母住大间,自己住小间。“离婚后,为了让我有地方住,父亲很少回家,每天都睡在单位宿舍。现在我已经20岁,已职高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如果让我和父亲住一起很不方便。我只好要求与母亲住一起,但母亲死活不同意。我硬着头皮搬进去,母亲的亲属两次将我痛打,平时对我辱骂、恐吓的次数更是无法计算。”
  “我认为我与母亲有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阶段我一无工作,二无生活来源,三未成家的情况下,我无意与母亲发生正面冲突,只求母亲给我个栖身之地。日后我有居住条件后再搬出来。”
  被告茹某辩称,她1993年失业后,把失业金1万多元都给了女儿读书。这么多年来挣钱全是为了女儿。母女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孩子和前夫阻止她再婚,“想把我赶出家门,用尽各种手段对付我,给我施加压力。”陈述中,母女二人均声泪俱下,相互诉说自己的委屈,女儿还从书包中拿出纸巾递给母亲擦拭眼泪。整个场面感人至深,催人泪下。
  近日,此案经法官当庭调解,母女俩最终摒弃前嫌,化解了矛盾。母亲表示同意女儿和自己住在一起,但不能影响自己休息,不能带陌生人到房间来。女儿表示自己只是临时暂住,自己会努力去找工作,等自己有条件后,会立即搬出。因双方已当庭和解,故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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