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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以房养老”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5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近日,国务院发文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引起市场对“以房养老”焦点话题的关注。这意味着在加拿大、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已经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进行试点发展。

  实际上,我们可以将“以房养老”视为一种养老补充手段,本质上就是“倒按揭”。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有房并且没有子女的老人和失独的老人。

  我国推“以房养老”,试图通过激活老人存量资产,减轻国家和个人压力,初衷不错,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法律、思想观念、金融机构等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完善。

  推行“以房养老”,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先制定各种详尽的法规、细则,保护好老人的利益。“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放心保)、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这一业务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因此,政府应严格审查金融、保险、中介机构“以房养老”的方案,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还要重视养老服务配套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在新建、改建养老地产项目,新增床位使用时,应切实考虑养老地产周边配套、老年群体无障碍设施等相关问题,避免配套服务与养老项目脱节的现象,避免因公众认可度不足,设计、配套和服务等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地段过于偏远等因素,使现有新建、改造完成的机构养老项目床位陷入“空置”的窘境。

  同时,重视养老服务配套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让“以房养老”群体真正享受到这种养老方式,为自己带来的便利性、舒适性等服务。

  另外,推广新的养老观念,改变传统观念同样关键。通过推广新的养老观念,让更多的家庭、老年群体对于“以房养老”有一个新的认识,以此才能逐步打开“以房养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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