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中介

房产中介管理办法看上去很美 执行难到位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0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房产中介管理办法看上去很美 执行难到位
  房产中介管理办法已经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房产中介管理办法看上去很美,执行却难以到位。吃差价、阴阳合同现象依然猖狂存在,这些违规行为由于难以查出来,执行难度大。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在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个规章不但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的部门规章,而且还针对当下的二手房中介行业作出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尤其是中介吃差价行为和“阴阳合同”被明令禁止。
  推荐阅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吃差价重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
  这个办法在生效后,能够推动南京的中介市场走向规范吗?吃差价和“阴阳合同”这两大痼疾能够被这个规章所解决吗?记者调查后发现,情况并不乐观。
  吃差价、阴阳合同屡见不鲜
  市民沈小姐最近正在雨花台区到处看二手房,东奔西跑看过20多套房源后,心情却怎么也好不起来,她说都是几个不靠谱的中介业务员害的。
  “前些天看一个房子,一直没遇到房主。中介反复告诉我,这套房子他跟房主已经签协议谈好,无论如何卖价也不能超过50万元,我就心动了。没想到一个星期之后,等我打算定下来的时候,他开始摆架子了,非说房主毁约,非52万元不卖。”沈小姐气愤地说,同时被这个中介忽悠的,不止她一个购房人。
  在沈小姐印象中,看房遇不到房主已经是常事,离谱的是,谈价格也只能与中介谈,中介甚至表示房主已经委托中介代为签合同,而当沈小姐提出要见房主时,中介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推托。
  “独家代理是我们这行吃差价的常见套路。”一位中介人士透露说,房主在答应独家代理后,中介会要求他把产权证、房屋钥匙等放在店里,以便看房出售。接下来,手握房产证和钥匙的中介,便可以与买房人谈定更高的价格,并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差价。“我一个同事前阵子还搞了个独家代理,一笔头吃下7万块,这赚头能顶卖10套房子。”他羡慕地说。
  他还告诉记者,至于“阴阳合同”,在操作中就更多了。“客户十有八九要求我们帮他们避税,从促成交易的角度来说,我们当然愿意帮他们这么做了。”
  不少规定看上去很美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中介的“十项禁令”,其中包括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说,禁止吃差价有一定的难度。在一些吃差价行为中,中介与买卖双方分别自愿签订合同,这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并不违法,因为中介也是民事主体之一,有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赚取差价的行为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中介对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阴阳合同”,就更加难以被查出来。一家中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只要“阳合同”上的价格不至于低得离谱,那么通过审核的问题不大,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在“阳合同”上减少个五六万元,是经常发生的事。
  细则出台之前无从执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南京市将着手准备研究制定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执行这个规定还无从谈起。
  房地产法
  但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过于“粗线条”,也是不争的事实。相关人士为难地表示,“里面很多东西要想执行很困难,就比方说中介要经房主书面同意才能发布房源的规定吧,这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具体怎么操作?都是很麻烦的问题。”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