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9日出台房产新政,规定首次购买普通住宅享受房款总额1.3%补贴,原来实施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政策取消。
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购房补贴。
上述几种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