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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省高温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6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7月24日,省人社厅针对全省持续高温,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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