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未抑房价先催涨房租
各地限购令细则的详细解读
易宪容:限购令调控效果有限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房地产市场八条政策措施的确定奠定了今年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新国八条的出台,意味着 2011年必定是房地产“严控年”。新国八条确定了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等,但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限购令”。
新国八条明确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此外,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这一政策无疑给擅长投资的炒房客以有力打击。继“新国八条”政策出台后,各地“落地版”楼市新政细则也会相继出台,上海赶在兔年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了“沪九条”。北京可能成为继上海、青岛之后第三个“国八条”落地城市。去年仅在部分城市施行的商品房“限购令”如今推向全国,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对于房地产市场走向,调控的一贯基调就是“健康稳定”,而此次调控的态度就是“从严”。的确,要避免调控手段陷入越调越长的“怪圈”,避免陷入“空调”的尴尬,政策不得不在“严”上做文章。
有人说“限购”是以行政力量干预房地产市场,不符合市场原则和规律。但我们必须看到一个现实,目前房价仍处于高位,一年比一年涨幅惊人,商品房的市场化功能已被过度放大,投资投机功能被过度开发,而住房的保障性功能却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限购”可以弱化大量投资需求,斩断投资投机势力搅乱市场秩序。
限购令是新国八条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限购令细则执行的效果将决定新国八条是否得以正确施行。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