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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新政出炉:上海楼市调控定调2010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岁末年初,在2009年即将结束之际,沪版“国四条”终于尘埃落定。12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四条”的最终细则条款。

  该《实施意见》仍然坚持了国务院此前下发的“国四条”的基本基调,明确指出上海将继续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原则。同时,上海将运用差别化的土地供应、税收信贷等政策,加大供需双向调节力度,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首先在税收方面,上海出台的这份《实施意见》遵循了国务院有关营业税调整的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能够享受1%的税率。但将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面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实施意见》明确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基调,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而打击囤地也成为了该份《实施意见》的中重要内容,《实施意见》,上海将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同时督促房企加快施工进度,加快供应节奏。

  《实施意见》澄清了有关“2012年前,上海将建设60万套经适房”的传言。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海在2012年前建设2000万平方米、约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并未变化过,建设60万套的说法,可能是把正在研究的建设30万套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混为一谈了。《实施意见》强调上海将全面推进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完善上海住房保障体系。

  在一二线城市房价均高涨不下的现实下,抑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显然成为了地方政府最迫切的调控任务。沪版“国四条”显然是其中的一个范本。

  在上海之前,江苏省和南京市也都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新政,以呼应国务院、财政部近期出台的有关调控政策,遏制上涨过快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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