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设工程

哪些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关于施工招标方面,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