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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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18日,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由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施行。自此,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子设备等,以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按照《办法》和《规定》,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资质或资格认定,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以及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等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据省气象局通告,目前正值雷雨季节,容易发生雷电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它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其使用单位应主动向当地已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四川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防雷中心(站、所)申报,并接受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