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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首次向高危或涉及危险的行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6日  来源: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hyjjhtls.com/

根据辽宁省政府日前紧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宁将首次向高危或涉及危险的行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按照不同标准向监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金将实行专户存储,用于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专款专用。如果企业没有发生事故,抵押金将定期返还。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于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条件来及时申办,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如现有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将依法收回其证照,并限期关闭。
另外,辽宁省将实行涉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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